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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一元餐具”复查开首张罚单 一元餐具罚单

温州市4月份公开叫停“一元餐具”收费行为后,绝大部分餐饮经营单位已停收此费,但少数餐馆仍抱侥幸心理在暗箱操作。对此,工商部门准备开始处罚。近日,瑞安工商部门对一家仍在收取餐具费的海鲜馆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是我市在“一元餐具”复查活动中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4月中旬,瑞安安阳工商所对其辖区20多家中小型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其中18家在收取“一元餐具”费。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文件向这18家发放《劝谕书》,要求他们停止向消费者收取“一元餐具”费。4月底,该所执法人员对经劝谕的餐饮店进行复查。在王某经营的某海鲜餐厅,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柜台内存放的账单上,仍显示有“一元餐具”费。当场,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取证。4月30日,该店被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及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之规定。近日,工商部门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对王某做出1000元的罚款。

据市消保委介绍,从他们联合有关部门复查的情况来看,除少数“顽固”餐馆外,绝大多数餐馆还是支持停收“一元餐具”费的。部分餐馆已用上自己的餐具,仍在使用“一元餐具”的基本也是免费提供的。

近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对市区几家餐饮店进行回访,发现“一元餐具”收费行为确已有效遏制。在市区新城“海之味”餐馆,记者发现该店餐桌上摆放的仍是“一元餐具”。服务人员表示,这是免费提供的。埋单时,记者在账单上确实没有发现“一元餐具”费。在市区桃源居,记者也走访了多家海鲜馆、排档,店里的工作人员均表示,餐具都是免费提供的,若强行收费会被消费者投诉。

市消保委提醒,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经营单位应尽的义务,餐饮经营单位若要收取“一元餐具”费,消费者可以直接拒绝,若对方强行收取,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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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曾云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