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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推行政败诉案责任追究制 败诉官员可免职

温州网讯 在行政诉讼法施行20周年之际,前天,我市召开纪念大会,召集全市11个县(市、区)和54个执法单位行政首长、法制部门负责人,以及全市法院院长、行政庭庭长等200多人,研究新时期的“民告官”问题。

会上正式发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对导致案件败诉的有关责任人,视情形依法追究责任,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调离乃至撤职处分。

这是我市率先全省出台如此具体的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也是我市作为全国首例行政诉讼“发生地”,在推进依法行政上的更进一步。

全国首起“民告官”发生地

  多年来案件数居全省首位

1988年,苍南县农民包郑照状告县政府,全国第一起“民告官”官司在温州发生,为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奏出响亮前章。

1987年7月,包郑照因自己房子被强拆,打算上告县政府。因当时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节民事主体与行政部门关系的法律,包郑照几经奔波。终于在1988年,案件受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注,并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此案作为全国第一起类似行政诉讼的案件,轰动一时。如今回头再看,温州民众的法律和权利意识普遍较高。据前天上午的会议消息,连续10多年,温州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居全省首位,平均占全省四分之一,其中2007年占了42.5%。20年来,我市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类型包括50多个种类。

行政败诉率高于全省水平

  市长亲自编纂败诉案例

自1989年至今,在我市“民告官”案件中“民赢”的比例近4成。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就去年而言,我市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为136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34.87%,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9.37%,有的乡镇的实际败诉率甚至高达87.5%。

如此高的行政败诉率,引起了温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行政部门对“民告官”也表现出主动、开放的态度。市委书记邵占维在2006年任市长时,亲自组织编纂了《温州市行政(败诉)案例选编》,并特别交代,政府胜诉的一律不要收录在内,成绩不讲跑不掉,问题不讲不得了,不要怕出丑,要编就编政府部门近年来各种各样的违法败诉案例。

前不久,邵占维和市长赵一德又分别在市中院报送的“2009年度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司法审查情况分析报告”上作出批示。邵占维的批示是,要继续以此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整改问题,尽量减少诉讼案件,提高胜诉率,凡是2009年司法建议函没按要求回复的,都必须限时回复。赵一德则批示,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行政首长和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请监察局选择典型案例实行责任追究。

九类行政败诉情形要追责

  “猛”规定有利于自我约束

在前天正式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温州市法制办加强对各应诉单位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市监察局处理。并规定,由于这些情形导致案件败诉的行政机关责任人,将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等处分。

《通知》将九类情形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这九类情形分别为:滥用职权而导致案件败诉;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案件败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而导致案件败诉;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而导致案件败诉;因应诉工作不当导致案件败诉或受到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通报的;未自觉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复议调解、行政判决,或者未按规定反馈、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未按规定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未按规定执行年度统计分析、败诉原因分析报告制度,或未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不良影响;其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败诉的。

会上“追责”《通知》一下发,席间就有与会者称,这个规定很“猛”,警钟敲在前了,如果要避免挨处分,就要严于律己、依法办事、谨慎办事。对此,我市一位执法单位负责人说,百姓的维权意识已经觉醒,这样的“追责”规定是应势而生,从开明政府到责任政府,《通知》的施行,彰显了法治温州建设不断进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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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姜巽林 胡荣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