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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乐清干部考核引入学分制

 温州乐清市委近日在转变干部作风,深化干部学习方面推出新举措,将学分制引入《领导干部学习量化考核管理办法》,领导干部如果连续3年完成不了规定学分,将不得提拔任用,还要被通报。

该《办法》规定,领导干部通过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组织要求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参与年度量化考核。每3年为一个学分制考核管理周期,2010年至2012年为第一个周期。考核对象3年内必须完成200个学分,每年至少要完成70个学分。考核根据累计学分分为四个档次,每年90分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及格,70分以下为不及格。

考核结果与干部今后的提拔任用挂钩,连续两年不及格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不得提拔任用,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全年累计学分高于90分的,评为优秀学习型干部。此外,单位领导干部学习考核平均学分作为领导班子学风建设和评选优秀学习型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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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