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 时事 > 浙江 > 铁笼沉尸案开庭 2015年2月11日铁笼沉尸案第四次开庭 时间:2015-02-12 23:47来源:新华网/浙江在线 铁笼沉尸案开庭,法庭出示证物铁笼 铁笼沉尸案开庭:主犯胡某拒不认罪 铁笼沉尸案开庭嫌犯受审现场 铁笼沉尸案开庭:2015年2月11日,“铁笼沉尸案”在杭州中级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主犯胡方权仍拒不认罪,第二、第三被告供词矛盾,第三方律师称,铁笼沉尸案第二第三被告已经对第一被告形成证据链,即使主犯不承认故意杀人罪,仍可能被判死刑。第四次开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铁笼沉尸案 2012年8月31日晚(或9月1日凌晨),内蒙古男子张某被人关进铁笼后,从这座大桥上抛入湖中,从此音讯全无。尽管凶手在作案半年后落网,但由于抛尸位置隐蔽,且深水打捞难度极大,杭州警方历时2年多先后4次展开搜捞行动,2015年1月6日晚,警方终于成功打捞出被害人遗体,铁笼沉尸案告破。 铁笼沉尸案地点:位于丽水市青田县境内的千峡湖(滩坑水库),是浙江省内仅次于千岛湖的第二大人工湖。湖的上方是北山大桥,号称浙江第一高桥,大桥所在湖面水深达100多米。 2015年2月11日上午9点45分,铁笼沉尸案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根据杭州检察院出具的公诉书,五大方面的证据还原了案情的全貌。 2012年6月10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胡方权为向被害人张宏索取债务,将张宏带离杭州。同年6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胡方权指使被告人张崇宣、金朝国、傅雄武等人在温州市永嘉县、丽水市青田县等地寻找住宅关押张宏,并联系张宏亲友汇款,期间胡方权多次威胁、殴打张宏。截至2013年8月15日止,胡方权共计向张宏的亲友索得人民币620万元。 2012年8月31日晚,被告人胡方权伙同被告人金朝国、张崇宣等人将张宏带出后关入铁笼,并驾车运离。该皮卡车行驶至滩坑水库北山大桥,胡某伙同张崇宣、金朝国一起将关在铁笼中的被害人张宏从北山大桥上推入滩坑水库中。 公诉方认为,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其他几名被告则被指控触犯非法拘禁罪。胡方权、金朝国、等人属于累犯,当从重处罚。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相关证据和罪名展开辩论。在被害人尸体被成功打捞等证据较为明确的情况下,法庭上第一被告人胡方权矢口否认自己故意杀人,称已经释放了张宏。 胡方权辩护律师许兰亭:他自己始终认为是把人放了,根本没有到桥上把笼子扔进水里,再一个就是死因不明,法医鉴定是死因不明,生前入水还是死后入水不明。所以我们对故意杀人做无罪辩护,对非法拘禁罪表示认可。 第二被告张崇宣在法庭上含糊其辞,不正面回答法官提问。张崇宣表示,自己知道铁笼掉入水中,其他什么就不知道。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张崇宣属于非法拘禁的过程中过失杀人。 第三被告金朝国则承认以胡方权为主,实施了将被害人张宏装入铁笼并推入水库中的犯罪行为,但对自己所起的作用予以推脱,其辩护律师蓝清认为,金朝国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同时不排除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的可能。 被害人尸体打捞后首次开庭 主犯仍拒不认罪 “铁笼沉尸”案第四次开庭审理,是受害人张某尸体被打捞上来之后的第一次开审。 2012年9月1日凌晨,张宏究竟如何掉入水库?法庭上几名被告人的供述,出现了“打架”的场面。 主犯胡方权第一个受审,和之前几次一样,胡方权依然一口咬定当时他们并没有将张某推入水库,而是当晚在大桥边把张宏释放,态度相当坚决。 第二名被告人张崇某承认自己在运送装有受害人的铁笼时,为了把遮雨布拿掉而触碰过铁笼,他在庭上说,他清楚铁笼掉进了水里,但是怎么掉下去的,他不知道。在前几次开庭中,张崇某则一口咬定当时在桥上释放了被害人张宏。 公诉人讯问,为何之前的供述是将被害人释放,和这一次供述不一致?张崇某支支吾吾了好几次,最后承认,当时是自己有侥幸心理,为了求轻判。 另一名被告人金朝国一上庭,就表示会如实供述犯罪过程,并称愿意认罪伏法,完整供述了当晚的事发经过,似乎为法庭“还原”出了那天凌晨的情景。 金朝国供述称,2012年8月31日,胡方权让其驾驶一辆奥迪Q7轿车,将被害人张宏转移。但车开到半路突然发生了爆胎。 于是,他们一行人只能换车,找了一辆尼桑的皮卡车,将张某连同铁笼抬到了车后车厢,并盖上了遮雨布。这辆车由被告人傅某驾驶,车上坐着胡方权和金朝国;而张崇某则驾驶另一辆英菲尼迪轿车一同前往。 9月1日凌晨,车开到了事发的滩坑水库北山大桥上,“这时候胡某让我停车,随后我听到后车厢有声音,看过去发现是胡方权和张崇某正在抬铁笼子。” 金朝国供述,因为笼子太重,他们两人叫金朝国过去帮忙,金朝国过去后,突然发现皮卡车正在溜坡,于是回车里拉手刹。 “这时候我听到嘭的一声,回头一看,铁笼子已经不见了踪影,而胡某和张崇某示意自己开车。”金朝国称,他这才意识到笼子和被害人张某一起掉进了水库里。 在前几次庭审中,金朝国也称当时在桥上释放了了张某,今天突然翻供,金朝国称之前是因为自己害怕,所以没有说实话。 蓝清:如实陈述和如何辩解,本身是被告人或者说犯罪嫌疑人的权力,毕竟面临被判死刑的可能,和被判生存的可能,我觉得这个很正常的心理状态,换任何一个人,他都有这个趋利避害的心理。判断一个案子,你不能根据被告人是否认罪来判断,要综合全案的证据,我认为证据还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庭审持续到下午13点30分,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对于否认故意杀人的第一被告法庭将会如何定罪,参与旁听的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白争雄律师认为,在现有证据基础上,第二第三被告的陈述已经形成了对于第一被告的证据链。 白争雄:律师提出一个合理怀疑,他认为这个人不是第一被告致死的,那么他提出这个怀疑是否是合理怀疑,就要经过法院的判断了。那从我们旁听的人来讲,我们认为判死刑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第二被告都有可能判个死刑,立即执行。 本文“”来源:http://www.lkttc.com/news/zhejiang/57668.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 (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