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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2013浙江溺水事件之见死不救


见死不救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见死不救涉嫌间接故意杀人:浙江台州玉环发生一起溺水事件,一个12岁女孩掉进1米5深的水塘,12岁的小男孩奋不顾身跳下去救人,一名20多岁打工青年眼睁睁看着孩子溺亡。这起溺水事件曝光以后,网友纷纷谴责打工青年见死不救的行为,该男子涉嫌“间接故意杀人”已经被刑拘。

见死不救涉嫌间接故意杀人:12岁女孩掉入不深的水塘

见死不救的青年张某,出身于1990年,今年年初到台州玉环打工,2013年5月18日中午,张某带两个孩子上山摘杨梅,跟着张某上山的是10岁的女孩小丽以及12岁的男孩小江。

10岁的女孩小丽不慎掉进了山脚下一口蓄水坑里,据目测,这个水坑长约5米,宽约2米,水底很浅,估摸着也不会超过1米5。

12岁的男孩小江求张某救人,张某却一动不动,小江见他迟迟不出手,急得自己跳下水去救人。但小江也不会游泳,最终和小丽一起淹死在蓄水坑里。

见两个孩子都沉入水里没了反应,张某赶紧绕到另一条小路逃跑了,把其余几个小孩都扔在了山脚下。

5月19日,小江的家人报案。“我儿子和隔壁邻居的女儿昨天下午出去玩,就再也没有回来。”很快,民警就在蓄水坑的位置发现了两个孩子的尸体。根据其他小朋友提供的线索,民警找到了张某。

警方通报

因见死不救涉嫌“故意杀人罪”,张某已被刑拘

张某觉得,孩子是自己掉下去的,一个是自己跳下去的,跟自己没有责任,所以自己跑掉了,那么张某到底有没有罪呢?

玉环公安局的高警官说,出事孩子还是未成年人,而且当时是张某带他们出去玩的,张某有看护照顾他们的义务,更何况出事的水坑不算深,张某又会游泳,有能力去救这两个小孩,可结果张某却见死不救,最终导致两个孩子死亡,这已经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张某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律师说法

确实属于

“间接故意杀人”

对于此事记者也特意咨询了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的朱觉明律师。

朱律师表示,该男子有义务照顾好这两个小孩,法律上的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该男子因为不是公职人员他确实没有职务上的义务去救这两个小孩,但是,该案子的特殊性表现在,该男子在上杨梅山之前,他让小孩分批上山,一次只带两个孩子上去,这一举措已经表示他事先已经履行了他义务照顾这些小孩的责任,那么他就应该对这些小孩的安全负责。

法律上把这个叫先义务和后义务之分。

但是该男子上山后,看到小孩掉进水坑,自己又会游泳,但他却对此见死不救,造成两个孩子不幸去世,这种放任小孩溺亡的行为确实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该男子难逃法律的制裁。

那么,张某有可能面对怎样的刑罚呢?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的朱觉明律师说,法律上并没有“间接故意杀人”这个罪名,像张某这样的“间接故意杀人”,很可能依据案件的情节,参照“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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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