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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超20万人被迫童婚

20万人被迫童婚:“童婚”“强迫婚姻”在世界上一些落后地区可能依然存在,在美国最近15年来有超20万人被迫童婚,很多中国网友表示震惊,号称最重人权的美国竟然有童婚。

有女性权益组织的报告显示,在美国多州盛行童婚,在法律漏洞、“父母之命”与政客纵容的共同作用下,美国过去15年里竟有20多万未成年人“喜”结连理,年龄最小的“新娘”仅10岁,而最老的“新郎”已经年逾古稀。女性权益组织正在积极奔走,督促各州尽快立法,禁止“童婚”现象继续蔓延。

2017年7月9日,英国《独立报》报道称,美国女性权益组织“最终解脱”(Unchained At Last)整理、汇集的数据显示,全美从2000年至2015年至少有207468名未成年人步入被迫童婚,而实际数字可能要远高于这一结果,因为十多个州未能提供完整数据。统计显示,美国童婚受害者多为女性、占总数的87%。其中,绝大多数女孩的结婚年龄在16岁到17岁之间,甚至年龄更小的女孩被迫童婚的案例也不在少数:2001年,美国田纳西州3名年仅10岁的小女孩分别嫁给3名成年男子为“妻”,后者的年龄分别是24岁、25岁和31岁。更为令人错愕的“老少配”出现在爱达荷州和亚拉巴马州:“新娘”的年龄分别为17岁和14岁,她们的“丈夫”却已是65岁和74岁的高龄。此外,田纳西州一名11岁的男孩在2006年“娶”了一位27岁女子为妻,是近年来美国历史上最为年轻的“新郎”。

《纽约时报》称,美国现行法律在合法结婚年龄的规定上存在明显漏洞:尽管多地将18岁视为合法结婚年龄,但多达27州并未对“最低婚龄”做出明确规定,几乎每州都有为童婚“开绿灯”的应对措施。比如,大多数地区允许16至17岁的未成年人在得到“父母准许”的情况下成婚,如果当事人年龄低于16岁,在一些州,如果法官同意,未成年人也可以结婚。

“最终解脱”创办人瑞斯称,在诸多童婚案例中,当事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听从了“父母之命”,是胁迫婚姻的受害者;有时为了促成一桩婚事,一些家庭不惜对受害人实施各类威胁,如暴力相向和排斥孤立等。《纽约时报》指出,所谓的“父母准许”在很多情况下其实就是“父母胁迫”,但由于法律并不支持调查童婚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即便当事人明白无误地表现出对婚事的抗拒,法院通常也无法干涉。

美国非营利组织塔西莉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斯穆特称,美国的童婚案例集中出现在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大城市地区以及相对富裕家庭几乎不存在类似案例。

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称,强迫婚姻的受害者很难实施自救,因为美国多地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且在一些宗教里,只能由男性提起离婚。民间权益组织也很难提供有效协助——该类机构若越过监护人直接对未成年人伸出援手,很有可能导致其他法律纠纷——比如协助未成年人出走就属于违法行为。

舆论认为,废止童婚的唯一方法就是各州完善法律。不过,《华盛顿邮报》称,不少州议员因担心碰触“宗教自由”等敏感领域,一直对童婚问题态度暧昧。前不久,新泽西州一项禁止童婚的法案就遭到州长的否决,后者的理由就是“与宗教习俗存在冲突”。庆幸的是,该法律已经在参众两院得到通过,而其他州也在积极立法,禁止或者限制童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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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高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