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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被限制消费 仅被执行人没有限制消费

王思聪被限制消费:这两天有一条热搜在网络被刷爆了,微正法育乍一看都震惊了!说“王思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执行标的为151437841元,法院辟谣称,仅被执行人没有限制消费。

王思聪啊,那可是万达集团老板王健林的儿子啊,他怎么会成为“失信人”呢?

甚至很多网友都说,他被限制高消费了,连火车飞机高铁都坐不了了,甚至不能出入境。

人民法院报在微博辟谣表示:“经核实,王思聪确有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于11月4日立案执行,但暂未对王思聪本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故王思聪仅为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

看到这,很多人不明白,什么叫做“被执行人”,什么又是“失信被执行人”呢?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被债权人申请执并进入执行程序后,称为被执行人。也就是说,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存在消极执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使法院无法执行、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才是大家通常所说的“老赖”。

被执行人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才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

那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就一定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吗?

当然不是,王思聪现在是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里了,可并不代表他就是老赖了。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会进行财产查询,并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只有那些进入执行阶段后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执行不足,经法院沟通后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而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完法定义务,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但如果拒不履行,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就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所以,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之后,要么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要么,拒不履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简单来说,就是王思聪确实是有钱没有还,现在还没失信,但要快点还钱!

那么网友所传的,很多“老赖”都被限制了高消费,甚至限制出入境又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首先要明白,限制高消费不一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一些被执行人也会被限制高消费,但如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一般都会被限制高消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而如果被限制高消费后,具体将会有哪些行为被限制呢?

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所以啊,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不管你从事何种职业,只要你有没有执行的法律义务,法律都不会因为你的身份和地位而改变对你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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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