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 时事 > 社会 > 30万车被物业卖了 业主叫好 时间:2018-12-16 10:30来源:综合台州晚报 30万车被物业卖了:车子停在小区里,被物业拆解当废品卖了,业主却叫好。原来,车主是将车停在别人的小区,而且多年占据消防通道,通知他挪车联系不到人,最后物业把车当废品卖了。 30万车被物业卖了 在隔壁小区停了3年的车被当废品卖了 王先生(化名)被拆解的车是别克君威,2015年他以30万的价格购入,才行驶了好几万公里。因为这辆车的油耗太大,王先生想转手,但一直卖不到他理想的价位,只能搁置。 椒江城市之光小区就在王先生住的景阳公寓隔壁,两个小区的大门相隔不到20米,所以自2016年起,王先生就将车停在了城市之光小区。原本王先生将车停在了小区居民楼下的车库旁边,因为阻碍了小区居民进出,引起居民不满,他将车挪到了墙角。 两个月前,王先生看到车窗上贴着一张通知单,是城市之光小区物业贴的。通知要求王先生12月底前将车挪走。因为时间还早,他就没有挪。这段时间,小区正在进行排污管道建设,王先生担心影响施工,还特地去问了负责施工的挖掘车司机。“司机跟我说停这没关系,不会影响挖掘。我还跟他说了,我就住附近,有需要可以叫我,我来挪走。” 30万车被物业卖了 王先生说,前不久小区保安还通知他,因为妨碍施工,需要他把车挪走。他就把车从道路右侧移到了左侧。然而7号上午,他出门时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经过打听,王先生才知道,自己的车居然被物业卖给废品站了。 “物业明知道这是我的车,不让停可以通知我挪走,我又不是不挪,他们有什么权利把我的车当废品卖了?”王先生非常气愤,选择报警处理。 物业:承认做法过激,愿意承担后果 12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城市之光小区的万邦物业办公室。物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先生的这辆车从2016年开始就停在了那里,已经停了将近3年了。“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打了114问了无数次,都找不到车主。”负责人说,物业在2016年就贴了挪车的通知,表示“报废汽车将作为无主车辆自主处理”,但还是没有人来挪车。 30万车被物业卖了 负责人表示,这辆车停的地方不仅是消防通道,还是小区四户居民进出车库的必经之路。一开始他联系不上车主,只好把车撬到了墙角。之后这辆车就一直停在那。最近小区修管道,车子阻碍了施工,他们又挪了一次。“挪车都是我们找人弄的,车主根本没露过面。”负责人说。 随后,记者随负责人来到王先生原本的停车地点。这是一条长约20米,宽约4米的小路,道路右侧有四间车库,每个车库门口都贴着“禁止停车”四个大字。“这个通道里原本停着两辆车,堵了个严严实实。我们拆了一辆以后,他就把另一辆挪走了。我那时候才知道,这两辆车都是他的。”负责人说。 “我承认,我们当时做法是有点过激了。”物业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是没办法了,以为这辆车已经报废了,没人要了。现在车主也已经报警了,我们愿意接受警方的处理结果。” 律师:物业、车主均有违法行为 对于万邦物业的做法,有些业主拍手称快,“我们自己都没地方停车了,其他小区的人还来占我们的车位,赶都赶不走,对付他们就得用这种手段。”业主张女士说。 “这辆车在消防通道停了三年,还好没出什么事,要是真出事了消防车开不进来怎么办?”业主朱先生对物业的做法提出了异议,“物业应该一开始就把车拖走,而不是现在才把车拆掉卖了。” 那么,物业到底有没有权利处理王先生的车呢?记者咨询了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卢俊。 卢俊说,物业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王先生的车,物业“违期自行处理”的挪车通知也是无效的。物业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但还构不成刑事犯罪。 此外,卢俊表示,王先生将车停在消防通道,不仅侵占了公共资源,而且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物业有权利将车挪走,但没有权利私自买卖。 虽然法律角度上双方都有错,但这位业主将车停在人家小区那么久,而且是停在通道上阻碍他人出行,打114又联系不到人,挪车还需要费用,物业把这僵尸车拆解当废品卖了就对了。 本文“”来源:http://www.lkttc.com/news/shehui/72174.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 (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