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

吃了4只鸡被判5年 白冠长尾雉是保护动物

吃了4只鸡被判5年:近日,信阳浉河区法院审理了辖区浉河港乡胡岗村匡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匡某吃的4只鸡是白冠长尾雉,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案件回顾:

吃了4只鸡被判5年
吃了4只鸡被判5年

吃了4只鸡被判5年
吃了4只鸡被判5年

2018年1月,被告人匡某某用其几年前在董家河镇集市上购买的猎夹,下在其房屋后面山坡上和门前的茶叶地里,分二次每次猎捕二只,共猎捕四只野鸡,捕获后将野鸡杀死,用剪刀等工具将野鸡剥皮,野鸡肉被当菜食用。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匡某某猎捕、杀害的野鸡均为白冠长尾雉,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被告人匡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森林公安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经浉河区检察院移送起诉,浉河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对其公开开庭审理。

吃了4只鸡被判5年
吃了4只鸡被判5年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匡某某非法猎捕、杀害4只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冠长尾雉,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匡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费20000元;在信阳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法官点评: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白冠长尾雉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4只白冠长尾雉属情节严重,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非法猎捕、杀害6只白冠长尾雉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此案例警告那些伤害野生动物的人,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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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