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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又抢羽毛球场

大妈又抢羽毛球场:河南洛阳王城公园广场舞大妈抢了篮球场,现在又抢羽毛球场。据央视报道,这批广场舞大妈已经强行占领附近的羽毛球场,广场舞已成了社会毒瘤。

羽毛球爱好者表示,怕砸到广场舞老人,就妥协了。这个结果在意料之中,篮球场冲突的后果摆在那里,羽毛球爱好者如果效法抗争,哪怕在公共舆论场上占尽优势,也未必能够重新夺回场地,甚至免不了换回一句“感受不到年轻人的善意”。

在我看来,网友们把讨论冠上“老人变坏”或者“坏人变老”的标签,多半是在偷懒。更核心的问题是,在老人出现不遵守规则的“坏”时,规则有没有纠偏的能力?

首先还是得确认下规则:篮球场是打篮球的,篮球队员有优先使用权。在此公共场所使用规则之下,发生场地使用冲突时,老年人的广场舞诉求,并不具备道义合法性。那么作为规则的执行方,也就是公园管理处,有义务来纠正,重新执行规则,确立其权威。

这是个再简单不过的逻辑。不过,纠纷的调解却恰好相反,不管是最初流出晚上七点半后划归广场舞的方案,还是强制关停场地的手法,基本上天平都是倒向老人一边,在篮球队员不同意的前提下,以减损其利益的方式,来换取和平。不难看出,这是套很和稀泥却又很实用的方法。而作为规则执行方,公园管理处则避免了激怒老人群体的风险。

和稀泥式的纠纷解决机制,说到底,还是谁强谁有理。但它一开始就留有隐患,至少在老年人群体那里,它削弱了规则的权威,让所谓的“坏”缺少制衡,模糊了是非标准。结果,广场舞大爷大妈们,不仅不买600平米新场地的账,而且还“入侵”了羽毛球爱好者的空间,将自身再次投入舆论场。

规则之下,不分年龄,只论是非对错。很多人提到,广场舞老人缺乏锻炼场地,但这不意味着可以侵犯其他空间。既然问题源于公园设计,老人可以向管理处提出诉求,改进场所。放过问题源头,把手伸向篮球场或者羽毛球场,是典型的互害型心理。

洛阳公园这场闹剧,从场地纠纷,上升为代际冲突,肇始于和稀泥的逻辑。尊重老人以及遵守规则,反而成了最大的弱点。它的指向意义相当坏——规则是给弱者准备的。

这场纠纷未必真的无解。关键是规则执行方,一开始就对广场舞群体产生了畏难心理,将重心放在舆情降温上,息事宁人;另一方面,失去了进行技术调解的耐心。其实,对于一个一百多号人的广场舞群体而言,他们组织起来的确足够强大,但这是不是也恰好说明,拆开分批分场所锻炼,也许不是件那么困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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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