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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抢乞丐69元钱被判3年有期徒刑

情侣抢乞丐69元钱:2016年8月5日晚,安徽芜湖情侣包某和付某在芜湖南陵县春谷路西门车站附近抢劫一名抢乞丐69元钱,构成抢劫罪,2人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包某、付某系无业流浪人员,今年8月5日晚10点56分,情侣二人在南陵县春谷路西门车站附近,在春谷路与陵阳路交叉口看见乞讨人员王某。包某、付某欲抢夺王某钱财,包某从乞丐后面用脚踩着对方头部,向其索要钱财,但乞丐拒绝,并坐在用来代步的木板车上,向马路对面移动。付某紧跟着王某,一把抓住王某放在木板车上的蓝色钱袋,王某发现后便抓着钱袋,与付某发生揪扯。此时,包某从后面赶来,朝王某头部踹一脚,致王某从木板车上摔下,头部受伤,付某借机抢过钱袋并坐在钱袋上。旁观群众报警后,民警至现场将包某、付某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乞丐王某的受轻微伤。经民警清点,被抢的钱袋里有692枚一角硬币,共计69.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付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共计69.2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包某、付某归案后在侦查机关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均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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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