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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一审宣判 2016年9月13日快播案一审宣判

快播案一审宣判
快播案一审宣判

2016年9月13日上午,北京市海淀法院快播案一审宣判,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等分别被判处三年半到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快播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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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1点审判长宣布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犯传播xxx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二、被告人王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三、被告人张克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四、被告人吴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五、被告人牛文举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快播案一审宣判
快播案一审宣判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快播公司具备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现实可能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本案既不适用“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也不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快播公司构成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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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