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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男子怂恿妻子生子

江苏昆山一男子李东与张梅1991年登记结婚,男子无法生育,1995年夫妻领养了一女。1997年离婚,2002年复婚,男子怂恿妻子生子,一年半后张梅生下儿子李明明。

2014年5月,张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李东虽同意离婚,但提出:儿子李明明并非其亲生,是张梅与他人婚外情所生,故要求张梅返还自己十多年来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梅承认,儿子李明明确实非李东亲生,但也不是她出轨所生,而是因李东自己无法生育,于是怂恿她向别人“借种生子”所得。这一切,李东心知肚明,也自愿抚养了儿子十多年,她并没有欺骗李东,也不存在返还抚养费和支付精神抚慰金的必要。

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李东与张梅离婚,借种儿子李明明由女方张梅抚养,李东依法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驳回了李东主张返还抚养费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男子怂恿妻子借种生子,离婚时反咬妻子婚外情,法院一审判决后,该男子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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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