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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1年未休假 长丰男子上21年班未休假

男子21年未休假
男子21年未休假

近日,长丰一位男子因为连续上21年班,没有获得一天休假而备受关注。男子21年未休假后将公司告上法庭,最后获赔7.8万元。

据当事人张某称,他从1993年6月起,进入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印刷工作,一直工作到2014年。整整的21年时间里面,他从来没有享受过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除了没有休假外,他还超时加班了1980个工作日,相对于5.4年没日没夜的工作。

2014年3月,他向公司申请辞职,同年6月,他向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3.6万元;超时加班工资27万元;年休假加班工资7万余元;双休日加班工资12.6万元;三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0万余元等,合计60余万元。

但是对于张某的说话,他的老东家却有另一套说法。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发言人称,张某只在其公司工作3年,且都有安排休假。并出示了相关文件,证明张某的确是在2011年7月进入该公司。

对于公司的说法,张某提供了证据材料,称原来这个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改过两次名字,而他的确就是在1993年6月10日入职长丰县双墩面粉厂工作。在1993年10月,该厂更名为安徽双墩食品发展总公司,1997年11月又合并改制为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

经法院查明,该家公司的确存在超时用工,因此判定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为30648元、节假日加班工资为1755元、双休日加班工资22932元、年休假工资22815元。张某请求超时加班工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请求支付三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0万余元,不予支持。

男子21年未休假,最后公司总计赔偿张某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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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