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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老百姓关心的药价不会明显上涨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发改革、计生委、社保部联合发出通知,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回应称,老百姓关心的药价不会明显上涨。

只有几种特别的药品仍暂时由发改委定价管理,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强调,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还是政府监管。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主要内容(发改委相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内容)

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具体分为五类情况:

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x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四、xx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考虑到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规范、价格和市场稳定,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五、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药价的监管

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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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安蓓 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