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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投毒案赔偿进展 国家赔偿113万元

2月15日,福州中级法院对念斌投毒案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

2006年7月27日晚,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澳前17号居民家发生中毒事件。公安机关侦查,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福州中院曾于2008年、2009年、2011年三次一审判处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要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

直到2014年8月22日,念斌才被无罪释放。念斌案是一起冤案,因为这起案件,念斌的老父亲含恨而终、念斌的姐姐为他申冤一直未嫁。念斌沉冤得雪后向福州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念斌要求该院在媒体公开道歉,恢复其声誉,并赔偿各种费用1500余万元,最终念斌投毒案赔偿了113.9万元。

为何念斌投毒案赔偿金额和索赔金额差距这么大?负责人说,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关于念斌健康权受到侵害,福州中院认为“谁侵权、谁赔偿”原则。关于念斌姐姐误工费和念斌儿子心理治疗费,认为他们两人不是此案误判的受害人,所以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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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