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 时事 > 社会 > 新京报评论 李天一案律师背离职业操守 时间:2013-09-27 15:15来源:新京报 李某某案评论很多,有第三方律师评论李天一律师:如果李某等人的行为已明显构成强奸罪,律师作无罪辩护就不符合职业伦理。新京报发文《李天一案律师背离职业操守》评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背离职业操守,给律师群体提了个醒:在行使职能时,须恪守职业操守,切忌僭越法律底线。 李某某的辩护律师“无罪辩护”遭质疑 在李某某案案发后,李某的律师陈某允诺将为其作“无罪辩护”,这引发不少人的猜疑。就如有的律师所言:“如果李某等人的行为已明显构成强奸罪,律师作无罪辩护就不符合职业伦理。律师屈从当事人及其家属意志,故意曲解事实和法律是不允许的”。而其律师团团长张某标榜“法律大学”副校长,并称李某不构成“轮奸罪”,也颇显荒诞:一则中国并无“法律大学”,二则法律中也没有“轮奸罪”的罪名。这涉嫌虚造头衔,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禁止在名片上印刷各种头衔、荣誉、学历、兼职的规定相冲突。 律师要求别人不违法,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在李某某案中,有律师反复强调李某某是未成年人,媒体在报道时不得擅自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然而,在律师自己的博客、微博中,却大曝李某某的名字,难道代理律师就能弃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责任? 李某某的律师既背离职业操守,又表现得很不专业 日前,律师兰和甚至向法院提出对“有关人员”开启“组织卖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调查。实质上,法院功能在于审判,刑事立案调查和公诉须由别的机关执行。不依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却提请法庭记录,这是缺乏法律基本常识,还是恶意引导舆论? 或许,该案中的某些律师夸大其词或替法院做主的行径,只为造势,影响舆论走向,进而左右法院判决。只是,任何辩护策略,都不能背离起码的职业伦理。没有合法证据,就声称受害人“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这对受害者何尝不是二次伤害?对被代理人也不负责任犹记得,药家鑫案中,被害人代理律师张显散布虚假消息,就曾误导舆论,到头来,他也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输了与药庆卫的官司。 以上律师既背离职业操守,又表现得很不专业,无疑是该案中律师备受诟病的重要因由。但愿它能给律师群体提个醒:在行使职能时,须恪守职业操守,切忌僭越法律底线。 本文“”来源:http://www.lkttc.com/news/shehui/50984.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 (议论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