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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喜军案最高判死刑 周喜军盗窃杀人罪数罪并罚虽自首仍该死刑

长春随车被盗的两个月大婴儿遇害,嫌犯周喜军残忍掐死婴儿。嫌犯周喜军于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网友关心周喜军投案自首,周喜军案会不会考虑从轻判罚?律师认为周喜军盗窃罪、杀人罪数罪并罚,虽自首仍该判死刑并立即执行。

吉林律师分析周喜军案最高可判死刑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王菲菲律师说,不管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偷车还是贩卖儿童,他已经造成了孩子死亡的既定事实,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最高可判死刑。

胡延美律师分析周喜军案:周喜军死刑的四大理由

胡律师以十分清晰和明确的话语说:周喜军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仍应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胡延美依据有关官方微博上已透露出的案件细节,分析周喜军判死刑的四条理由:

第一,周喜军的行为是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所盗车辆估价二三十万元,依法至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可执行死刑;此外,有官博指其此前受到过公安劳教,有多次违法的“前科”,在量刑时可据此加重处罚。

第二,周喜军是在强大社会舆论压力及公安强力侦办之下自首,而且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自首情节不足以减轻他的刑事责任;

第三,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自首情节只是量刑的酌情裁量项。此前具有全国影响的药家鑫案,药家鑫虽有在其父陪同下自首的情节,依然判处了死刑。

第四,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自首而减责的案例,通常是激情杀人或有他人责任,才有可能判决死刑缓期执行。而周喜军的行为完全是有预谋的盗窃、杀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长春周喜军案最终量刑还需以法院判决为准,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周喜军不死刑不足以平民愤,犯罪嫌疑人周喜军不管是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还是民意,周喜军死刑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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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