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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孤儿院火灾 兰考县民政局和爱心妈妈民政难辞其咎

兰考县孤儿院火灾:据《大河报》消息“1月4日早上8时许,兰考县‘爱心妈妈’袁厉害创办的孤儿和弃婴收养所发生火灾,共造成7死1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另据警方消息收养所创办人袁厉害已经被警方控制。”

兰考县1.04火灾之前,袁厉害和她的私人弃婴收养所在当地已非常知名,甚至医院和110发现弃婴也送到袁厉害家。袁厉害和她的弃婴收养所也曾被媒体报道:2011年8月号《Lens》杂志以《命若垃圾》为名配图刊发了袁厉害和她的收养所,图文介绍显示,在袁厉害的收养所里 “有的弃婴睡在一堆烂苹果、旧衣物、卫生棉、砖块的包围中;老鼠在废墟和垃圾堆里爬,一堆黑色的馒头放在发霉的案板上;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袁厉害25年来前后收养的孩子超过100个”。更让人惊诧的是,当地民政部门并非不知。《命若垃圾》一文显示“兰考县民政局社救股股长说,当地没有福利院,修建孤儿院也不在县城发展的优先考虑计划之列;还说,袁厉害不愿意放弃这些孩子,因为她把那些康复的孩子‘送给’需要孩子的人家。他相信里面存在金钱交易。”河南商报2011年9月8日,也以《真实袁厉害》为题,报道了袁厉害和她的私人收养所,其中即描述了收养场所的恶劣,也显示民政局股长就该情况接受了采访。由此可见,袁厉害和她的收养所早已被曝光,民政部门对其完全知情。

袁厉害和她的收养所却并不合法

根据民政部1992年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人举办的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服务的机构是社会福利机构;该机构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设立该机构必须达到一定的服务场所、卫生条件、经费条件的要求。还规定,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显然在兰考县民政部门看来,该《办法》就是一纸空文。火灾过后民政部门又该如何解释,是否执法不作为?民众在期待答案。

袁厉害是不是“好心办成了坏事”

袁厉害即不属于民政部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寄养家庭和家庭寄养服务机构,更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收入微薄却执意收养众多弃婴,是好心促使还是另有它因,既然她已经被警方带走调查,在此不便猜测。但笔者倒是宁愿认为她是出自善心,因为这样会让这起事件少一些残忍。可,即使是好心,如果让孩子们生活在垃圾堆中,衣食安全都无法保障,倒真的不如让他们有稍微好一点儿的归宿,又何必在民政部门想让其放弃抚养权时而霸占着不放呢?笔者也相信,袁厉害无论如何也不想看到今天这样的结果,但是,在遇难的孩童面前,她终究难逃责任。这个责任里或许有她无力的“好心”,却一定有执法部门的不当容忍,更有社会的冷漠。

凡是事关社会福利事业的,毕竟有社会的责任,这个责任是最根源的,源自于缺少最基础的财政支持。可往往财政并非身无分文,恰恰相反却是在其他地方可以显示出来的一掷千金。毋庸置疑,此次大火之后,我们同样会看到弃婴得到了妥善安置,相关社会福利机构会闪电般设立,难道这里真的是财政的问题吗?社会对生命应该有最起码的尊重和敬畏,遇难的孩童他们可能还不知道什么是尊严,但是我们必须明白他们也是鲜活的生命。引用《命若垃圾》一文中的话:按照《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层民政部门养育社会弃婴的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民政事业经费中列支,但是,不少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在财政预算上对社会弃婴养育经费严加控制,导致养育标准与当地居民人均生活水平的距离越来越大,家庭寄养社会弃婴工作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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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