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 时事 > 社会 > 模特假冒警花微博发黑丝照 假警花王晓梦招摇撞骗罪获刑9个月 时间:2012-11-28 12:37来源:新京报 模特假冒警花图片 模特假冒警花照片 新京报报道模特假冒警花微博发黑丝照,7月2日,微博实名认证用户“馨儿徽安”在新浪微博上发布身着警服秀黑丝的图片,冒充警察恶意炒作,假警花王晓梦冒充警察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假冒警花的河南籍模特王晓梦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假警花王晓梦成为冒充警察发微博获刑的第一人。 “警花王晓梦”真实身份 今年23岁的王晓梦为河南人,父母都是本分的农民。王某高中毕业后一直无业,于2007年底来京,先是在酒店当服务员,后又在影视传媒公司做推广工作,后来当起业余平面模特。 丰台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间,王某在丰台暂住地内,为赚取微博点击率,提高知名度及获取其他利益,在其使用的微博中,冒充警察发布不雅照片及言论,该微博累计被转发500余次、评论300余次。 在法庭上,王某表示认罪。她称发布该微博没有获取其他利益的意图,只是为了好玩,赚取点击率。法院认为,王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酌予从轻处罚,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假警花王晓梦当天被识破是冒充 7月2日上午10点40分,微博名为“馨儿徽安”(实名认证为平面模特王晓梦)的用户发布了这么一条消息:“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一切从零开始,努力学习。作为一个警花,我压力好大啊。警花只是一个称呼而已,打着警花、模特的称号天天陪领导吃喝谈项目、招商引资。”此条微博中还配有三张以警服为背景或身着警服的暴露照片。 当日下午2点多,就在模特假冒警花黑丝照微博被疯狂转发之际,南京江宁公安分局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全国警员信息库查无此人。随后,微博官方发布消息称,证实王某发布的这条信息为不实消息。 假警花王晓梦承认:发微博时不知道是犯罪 在庭审时,王晓梦承认,自己从来没有当过警察,微博的内容都是她瞎编的。 “我和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平面模特照片合同,给一部小说中的女一号拍宣传照片。”因为那部小说描写的就是一个警花的生活,而她拍的照片又是穿警服的,所以就瞎编了一条跟警察有关的微博配合这组警服照片。 王晓梦说,她发布的“模特假冒警花照片”是艺术照,穿的也不是真的警服。对于微博中涉案照片的来源,她说,去年12月20日,她和一家广告公司签订平面模特照片合同,给一部小说中的女一号拍宣传照片,薪酬3000元。拍完后,公司将部分照片通过QQ发给她,其中有警服照15张,所穿的警服都是该公司提供的。“因为那部小说描写的就是一个警花的生活,而且我拍的照片又是穿警服的,所以我就编了一条跟警察有关的微博,配合这组警服照片,也是想提高一点知名度。” “当时发微博时不知道是犯罪,也没多想。”她说,后来网友骂她,才认识到这事有损警察形象,就赶紧删除了。后来,她接到新浪网站客服给她打的电话,告诉她刚刚所发的微博影响很不好,要求她将微博删除。 假警花王晓梦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王晓梦无视国法,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处罚,并应从重处罚。鉴于王晓梦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昨晚,记者电话联系王某,王某拒绝接受采访。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据百度百科)。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文“”来源:http://www.lkttc.com/news/shehui/46751.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 (记者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