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 时事 > 社会 > 肇事女司机阻止救人 女司机肇事后脱衣拦救护车阻止救人 时间:2012-06-27 14:23来源:山东商报/中新网 肇事女司机阻止救人:女司机肇事后脱衣躺在救护车前拦救护车阻止救人。 肇事女司机拦救护车阻止救人 肇事女司机拦救护车阻止救人造成4岁女孩抢救无效死亡 肇事女司机拦救护车阻止救人 6月17日,临沂市兰山区,一对母女被小区内一辆疾驶的汽车撞飞,肇事女司机阻止救人,女司机肇事后脱衣拦救护车阻止救人,造成4岁的女儿死亡,妈妈重伤,经抢救后尚未脱离危险。 事发后,有居民拨打了120电话。救护车驶来之后,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 肇事女司机脱光衣服,并且阻拦救护车开进小区救人。 医护人员无奈,只得下车步行,将小女孩抱上救护车。 这时肇事女司机突然从地上爬了起来,一把将小女孩从救护车内扯落到地上,阻挠送医。 肇事女司机拦救护车阻止救人视频回放 香榭丽都小区的一位业主拍摄下了肇事女司机阻止救人的过程,随后将这视频拿给了受害者的家属。24日网友“linyiyuanqing”将这段5分17秒的视频上传到互联网。 肇事女司机阻止救人视频一开始,十余人围着一辆浅色的轿车,轿车旁边躺着一位中年女子,女子的半边身下是一个车轱辘,众人正奋力将车抬起,期间几位市民陆续帮忙抬车,十几秒钟后,一个身穿橙色衣服的小女孩被从车底抱出来,女孩闭着双眼,双腿已经无法站立,左半边脸血迹明显。 一位男子和一名急救人员跑过来,抱着从车底下救出来的女孩向救护车跑去,随后将女孩放进救护车。此时,赤裸身体、拦在救护车前的女子从地上爬起来,挤掉车门口的救护人员,钻进救护车,将女孩抱出,拉扯中与女孩一起摔倒在地上。这个举动让周围市民不禁惊呼,“她干什么呀?”女孩被重新抱进救护车后,裸体女子又躺回救护车前。车辆刚一起步,裸体女子再次从地上爬起来,向车辆离开的方向扑去,并抓住了救护车的前保险杠,众人掰开她的手后,救护车倒车离开,裸体女子重新躺回原地。 肇事女司机阻止救人应定性为故意杀人 看了这段视频和相关新闻之后,丁丁第一反应是这位肇事司机应定性为故意杀人,而且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相比药家鑫有过而无不及。为什么这样说呢,丁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理由: 一是小区开车应该减速她却没有做到。 小区之内,本应该是人多车杂的地方,任何一位司机在小区内开车都应该减速,这是一个司机最基本的素质。如果减速,即使撞上行人,都不会有大的灾难,至少不会有生命危险,因为速度不快,能够及时刹车,撞力不会太多,受伤程度不会很高。可惜的是这位司机没有做到,而是疾驰而过,撞上行人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二是肇事后救人是做人最起码的本性。 司机肇事本就是责任在先,救人应是作为一个人来说最起码的本性,是一个人最原始的本能反应,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可是,这位肇事司机在肇事之后,第一反应不是救人,也不是打120,而是发飙,十足的泼妇形象,不仅如此,还百般阻挠别人抢救。 三是阻碍抢救性质相当恶劣。 当救护人员来实施抢救的时候,不是配合抢救,竟然是脱去衣服,装疯卖傻,特别是竟然将伤者从救护车上提下来,摔在马路上,给本已垂危的生命给予第二次打击,造成了这位4岁的女儿,一朵还未开放的花朵抢救无效死亡。接着还躺在救护车前阻止车辆开往医院,既从心理上要致人于死地,而且从行动上不让伤者死去不罢休,特别是将伤者摔在地上那一行为,是伤者致死的根本原因,因为一个四岁的孩子,即使不受伤,如此摔在水泥地板上也会有生命危险,何况已经受伤,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如此恶劣的行径,应该罪加一等。 四是装疯卖傻是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 这位肇事女司机如此装疯卖傻阻止抢救,原因应该有两个方面:一是将人撞死可以一次性用钱了难,避免抢救带来种种麻烦,而且花费更大,用的精力也更多,怕纠缠,这和药家鑫的想法如出一辙;二是装疯卖傻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这在许多案例中都有过。如此恶劣的方法,当然应得到法律上最严厉的惩罚。 五是作医学校的讲师,更应该懂得抢救生命的重要。 据新闻报道,这位肇事司机不但是人民教师,而且是医学校的讲师,作为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的医学教师,难道不知道抢救生命的重要和关键所在?她阻碍抢救生命,既亵渎了自己的职业,更不配教书育人,而且会带坏学生,特别是对人性的一种侮辱,是知法犯法,是对生命的极不尊重,更应该罪加一等。 肇事女司机阻止救人案件已移交刑警大队 26日晚,记者找到了出车医院120的工作人员,他们称当时去的医护人员此时不在,所以不能多说,“病情的事情不好说,但是治疗被耽误,肯定减少一分救活的可能”。记者联系当时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得知,此案已经移交到刑警大队。 律师观点:肇事女司机拦救护车阻止救人涉嫌故意杀人 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李建东律师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是因疏忽大意造成的,报道中的案件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围,在小区主干道疯狂超速行驶,至少应该是危险驾驶罪。 “不积极施救或阻拦施救在刑法上已经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对于报道中,肇事者多次阻挠120急救人员施救,如果能证明阻挠行为直接导致了女童死亡,就可认定为是故意杀人,假设女童在阻挠行为发生前已经死亡,那只能认定是危险驾驶罪的一个加重情节。 对于事发时,肇事者的表现被市民认为是精神病发作或者装作精神病发作,李建东认为,公安机关会对肇事者进行司法鉴定,假设案件在精神病或间歇性精神病发病期,肇事者将免于刑事责任,只需承担民事责任;假设肇事者没有精神病或在间歇性精神病缓解期,肇事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lkttc.com/news/shehui/44123.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 (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