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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行窃遭众人扒光殴打 合理不合法


女子行窃遭众人扒光殴打(视频来源优酷)

   “女子行窃遭众人扒光殴打”事件发生在浙江永康,4月22日,浙江永康一服装市场抓住一个女小偷,这名女窃贼在偷取店主的苹果手机后被发现,结果遭到众人扒光衣服殴打。女子行窃遭众人扒光殴打,打人者显然违法,公民没有权利惩罚小偷的权利。抓住小偷扒光小偷衣服进行殴打,虽不合法,但也合理。

  有人认为众人扒光行窃女子殴打是侵犯人权了,这话看起来很像美国人说话。有人就认为女小偷在行窃时已经放弃了尊严和人权,被众人扒光殴打是罪有应得。

  女子行窃遭众人扒光殴打,打人者虽然违法,但是说不出哪里不合理。法律不一定就是道理,比如见义勇为,那个扯远了。

小偷风险低 商场经常遭遇小偷

  开过商场的人都遭遇过小偷,这种盗窃数额较低的案子,抓住小偷交给警方,小偷前脚进去后脚出来,特别是女子,行窃失败很少被打,女子行窃的风险很低,警方治不了的,市民是不是应该协助警方打击违法犯罪?

  朋友的服装超市曾经抓住一个女小偷一次偷了八条内裤,小偷在更衣室穿上8条内裤,而更衣室又不能装监控,只看到她从货架拿走内衣裤往更衣室走的画面,出来没有东西拿着,更衣室里只剩下包装袋。

  有一年五一节朋友家昆山的超市床上用品区,200多元进价的被单几个花色50多条一天被全部偷光。其它衣服被穿着走的上百件,女子内衣等等数量非常庞大,后来从监控里看,行窃的大多是女子,有抱孩子的,也有大肚子的。

  女子行窃被抓了大不了偷不成,又不会损失什么。有的律师认为女子行窃遭众人扒光殴打这是以暴制暴,话是没错,公民都应该守法,但是法律也要给我们遵纪守法的公民撑腰,对这种小额的盗窃应该有相应的惩罚,而不仅仅是教育就当作惩罚。

遭众人扒光殴打的行窃女子盗窃数额已达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事件中的女小偷盗窃苹果手机,显然已经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周围店主抓住小偷以后应该报案,交给警方处理。小偷盗窃的经济数额已经达到犯罪了,行窃女子也将会得到法律的惩罚制裁。

  我认为,小偷盗窃数额较大,她已经构成犯罪了,就有法律来惩罚她,而不应该打小偷惹麻烦。

  女子行窃遭众人扒光殴打 该不该打?

  女子行窃遭众人扒光殴打应不应该?这个案例的女小偷不应该打,因为她盗窃苹果手机价值已经超过500元的标准,构成犯罪了,市民没有必要打,有法律会制裁。

  女子行窃如果商场里偷衣服偷化妆品,价值不到500元的,抓住了不打白不打,因为法律治不了她。不打就是纵容违法,也是违法。看到违法犯罪活动你不制止,就是犯罪。女子行窃遭众人扒光殴打只不过是用武力制止,对待坏人应该不用客气,该用武力的时候就应该出手,老是文明,人家就会欺负你,就好比菲律宾、越南霸占我们南沙的岛屿。

  任何事情要一个平衡,就像做生意,讲究公平交易,女子行窃遭众人扒光殴打很极端,但很公平,要么你行窃成功,要么失败被扒光殴打。小偷历来都是人人喊打,哪个人抓住小偷会客客气气、恭恭敬敬递烟递水等警察叔叔来?不会的。

  如果小偷盗窃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打和不打都有道理,打是合理惩治,不打是你慈悲为怀。这就好比我们在户外遭遇猛虎攻击,这只老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你有本事打死老虎的前提下,你是打死老虎还是让老虎吃了你?你会害怕坐牢而让老虎吃了你吗?

  有人会反对,认为女子行窃没有老虎凶猛,但是你放了她让她继续行窃,小偷比老虎温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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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