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杀人案现场
2011年9月14日8时30分左右,河南省巩义市涉村镇东大街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目前巩义杀人案已致4人死亡,重伤2人,4人为当场死亡,另外2名伤者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巩义杀人案6名被害人,1男5女,其中包括2名女童。
巩义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宏斌,男,现年30岁,涉村镇东安村人,已被警方控制。据附近村民反映,犯罪嫌疑人王宏斌有精神病史。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9月14日上午12时40分,记者从巩义当地警方得到最新消息,9月14日上午巩义市涉村镇镇区东大街发生的男子持斧行凶伤人案件,目前已造成6人死亡,1男5女,其中包括2名女童。4人为当场死亡,另外2名伤者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的6人都是涉村镇人,其中2名浅井村人、2名西沟村人、1名西涉村人、1名后村人。
河南省巩义市当地警方14日上午8点50接警后立即出警,9点将嫌疑人控制。
目前,巩义市委、市政府已成立工作组处理善后工作。
精神病犯罪刑责措施
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经过一系列的诊断确定为精神病患者,是不用付刑事责任的。然而精神病的鉴定却相当严苛,而且即使是精神病患者,如果巩义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宏斌被认定为犯罪当时的精神正常,也无法摆脱法律的制裁。民间“精神病杀人不犯法”的说法,事实上是一种谬误。
本文“”来源:http://www.lkttc.com/news/shehui/39403.html,转载必须保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