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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委副书记收贿赂广敛财 反贪局侦查终结

荆楚网8月19日报道 一名武穴籍在校女学生,却在武汉主城区购买两套房产,其中一套位于东湖边的豪宅花费210万元。她为何出手如此阔绰?原来,她的父亲是时任武穴市委副书记、外号“冯千万”的冯汉武。冯家“乔迁之喜”时高调宴请宾客,吸引了群众的眼球,也引起黄冈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注意。

黄冈市纪委查明,冯汉武多年来敛财近1300万元,目前已追回1100多万元。此案经黄冈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本月初移送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查实,冯汉武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0多万元、港币3万元。

在校女儿购豪宅乔迁宴客夺眼球

据黄冈市纪检监察部门称:今年52岁的冯汉武系武穴市人,曾任领导秘书,1993年起先后担任黄梅县副县长、英山县常务副县长、蕲春县委组织部长等要职,人脉深厚,2002年起任武穴市委专职副书记。他为人精明能干,任县级干部16年,政策理论水平较高。2001年他在蕲春县工作期间,曾被黄冈市纪委调查过,有一定反调查能力。

2008年,一些举报冯汉武的信息不断汇聚到黄冈市纪检部门:他被武穴人称作“冯千万”,其女儿在武汉有两套房产,价值共300万元;他与个体老板们交往甚密,经常有老板聚集在其家中抹牌赌博;他曾以“乔迁”名义广发请帖,邀请企业老板、党政干部到武汉庆贺,借机收受礼品礼金,引起很大关注。

调查中,冯汉武在汉房产的有关情况,成为举报是否属实的关键突破点。纪检部门通过武汉市房产局了解到:2004年,冯还在上学的女儿以66万元购得“都市经典”房产一套;2007年,她又以210万元购得“东湖天下”房产一套。

妻子账户“不平静”“穷亲戚”付高房款

一名在校学生出手为何如此阔绰?巨额钱财从何而来?

办案人员调查中发现,冯汉武之女的购房资金,来自冯的内弟媳郭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而据了解,郭某与其丈夫都是普通职工,根本没有能力支持冯家购置豪宅。

调查发现,冯汉武之妻宋某的银行账户,与郭某的账户资金来往频繁,且数额较大,而郭某的账户不仅时有大额资金进出,且与数名私营业主有往来。这些异常现象,说明冯汉武存在转移赃款的嫌疑。

经过进一步调查,个体老板伍某曾给深圳的卢某汇款30万元,卢某随后又给冯汉武的妻子宋某汇款30万元。这二者之间,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原来,冯汉武多次向有关单位打招呼,将某建筑项目交由伍某开发,并为其减免了有关税费;伍某为表示感谢,经卢某之手向冯行贿。

至此,通过从外围突破,冯汉武受贿的多个证据被查实。2009年5月14日,黄冈市纪检部门正式对其实施“双规”。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冯汉武心智大乱,情绪一度失控。2009年7月初,审查进行到一个多月时,他累计交代了1500万元的问题,扣除合法收入和债务,其违纪违法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其中涉嫌受贿人民币200余万元、港币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60余万元。

此后,冯汉武又用了近一个月时间,列出400多名向其行贿、送礼的人员名单。这些人员,散布武穴、蕲春、黄梅、英山以及广东、浙江等地。

高息放款收贿赂 敛财手法花样多

目前,有关部门已追回冯汉武的违法违纪金额1100余万元和部分港币。今年1月31日,他因涉嫌受贿罪,被黄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1日被批准逮捕。同时,随案查处相关人员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

调查发现,冯汉武敛财方式花样繁多。他经常借过年过节、外出学习、购房搬家,干部调整以及解决干部家属工作之机,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帮助建筑商承接建筑工程、帮助民营业主申报项目和申请资金,并从中收受“好处费”;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变卖其收受的大量烟酒礼品,兑换成现金;编造外出办事、向上送礼等理由,从财政拨款或到相关部门、乡镇后直接伸手拿钱,不留痕迹地据为己有;向其分管的单位领导打电话,为自己在商店、餐馆的消费买单等等。

另外,冯汉武还向有求于己的老板“放款”,利息高达20%—50%,变相受贿。

据其交代,除了400多万元存放在亲戚名下之外,他还有大量赃款以“放款”形式存放在13名建筑老板、私营业主手中。目前,办案人员已追回这部分款项830多万元。

替人跑官跑项目 一双贪手伸八方

经黄冈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本月4日,冯汉武被移送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2009年间,冯汉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0多万元、港币3万元。

如2007年—2009年,冯汉武在担任武穴市委常委、副书记期间,在某大酒店项目建设等事项上为房地产老板王某提供帮助,为此先后5次收受王某“孝敬”的人民币48万元、港币1万元。

2002年—2009年,冯汉武在废铁收购生意以及废旧品回收市场征地拆迁补偿等事项上,为陶某提供帮助,为此先后11次非法收受陶某的“感谢费”33万元。

冯汉武还利用一些干部希望帮忙提拔和解决工作之机,大肆敛财。

如2005年,他帮助他人从武穴市青林派出所所长调任交警大队长,为此收受1万元;2008年,他帮该市教育局一名普教科长调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为此收受1万元;2008年上半年,他接受武穴市民政局局长徐某请托,承诺帮徐某的儿子调动工作,为此先后3次收受徐某的7900元;2004年—2009年,他接受张某请托,在张由乡镇党委书记调任武穴市交通局长、以及解决交通局人员编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5次收受2.1万元;2004年—2009年,他接受武穴市农机局局长罗某请托,在农机局相关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7次收受罗某的7万元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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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