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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低俗 只有广电总局叫停没有处罚不能根治

电视节目低俗,只有广电总局叫停没有处罚不能根治。对于越来越“越位”的电视相亲节目,广电总局终于不能坐视不管了。6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及《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两份正式文件,对已经引起极大社会公愤的“相亲类节目泛滥、造假、低俗”等倾向着手整饬。但是整治也只是把节目封杀,整治了什么人没有?

非诚勿扰的节目叫停以后,孟非被判刑了吗?江苏卫视被罚巨款了吗?如果广电总局这次直接把孟非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江苏卫视处罚500万以上,下次还有哪个电视台敢做闫氏这样的节目,还有谁敢叫马诺上节目?说到底,我们监管部门还是没有力度。就非诚勿扰这样的社会败坏的后果,孟非绝对可以判刑十年以上,我国法律可以量刑非诚勿扰和孟非闫氏,马诺的条款明摆着的呢。够得上犯罪的就该大刀下去人头落地。

作为主管我国广电行业的政府部门,广电总局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电视和广播内容方面的选题和制作,这显然不是第一次,也应该不会是最后一次。2007年,广电总局就曾叫停了重庆台的选秀节目《第一次心动》。据报道,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婚恋交友类节目的通知发布后,各地电视台已经迅速做出回应,表示要严格把关节目品质云云。

行业最高管理部门的行政干预,往往迫于无奈,我们更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出台一种制度化的监管模式。

其一,行政干预这种“快刀斩乱麻”的方式常常大快人心,也往往能赢得许多人的支持,但通常没有形成一个预防类似问题的制度。而在“堵”之前,电视台已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耗费了公众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全国有那么多大大小小的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单靠广电总局通过行政手段去一一规范,怎么能忙得过来?!

其二,在广电总局对这类节目进行规范之前,电视台实际上已经赚到了非常高的收视率,以及由此带来的广告、影响力等回报,而广电总局行政干预的惩罚性又太弱,根本无法遏制电视台今后再次播放低俗节目的冲动。恶俗选秀被规范后,又出现了恶俗电视相亲,就说明了这一点。

另外,从电视节目的长远发展来看,过多使用行政干预,并不利于媒体内容的创新和发展。而在现实条件下,通过民间和媒体争鸣的方式来解决电视低俗问题(这通常是一些专家的呼吁),目前并不现实。在国外,媒体行业协会是解决此类问题的重要途径,这些参与其中的媒体深刻地懂得:如果他们自己不对传播的内容进行约束,那政府就有理由来干预,民众也可能会站在政府一边。而在我国,与媒体相关的行业协会几乎难以发挥作用,在政府的媒体管理部门对假新闻、恶俗电视节目做出规范和处罚前,很少有媒体的行业协会表达意见。

当然,公众的抗议也是制约媒体内容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恶俗的电视相亲节目的收视率非常高,观众是“一边骂一边看”。不管监管部门怎么批判、专家如何表态,高收视率却是实实在在的。此时,电视台改变“导向”的动力并不充足。

这样看起来,能对电视恶俗节目真正产生影响的,除了广电总局的行政干预,就剩下电视台的自律了。而单纯指望媒体以“自律”的方式远离低俗,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单一的指标之下,收视率以及由此带来的广告收入等,仍是衡量一个节目和电视台最重要的指标。一些地方的媒体管理部门对当地媒体的要求除了时政新闻导向正确,就是收视率和收入。所以,尽管这次广电总局规范的电视台都属于地方台,但地方的媒体管理部门此前却对恶俗的相亲节目视而不见。自律的缺失,成为总局必须“管制”的理由。

当前,各地上星的卫视台竞争的都是全国市场。而制造精品的新闻类栏目需要很高的成本,即使制成了可能也难以与中央电视台竞争,地方电视台高收视率和高收入的突破口就是娱乐节目,尤其是这种低俗的娱乐节目。这个时候,媒体或媒体工作人员的自律,就显得非常微弱。

所以,很可悲的是,我们现在可能唯一能依靠的,似乎只能是广电总局的行政干预。其结果很可能导致一种悖论:越管制,越缺少自律,而自律越少,管制越多。笔者期待行业协会、媒体的评价指标以及公众的媒介素养都能有所改变,进而形成合力,共同规范媒体内容,而不仅仅是依靠行政干预。

行政干预是不够,而且干预的力度要得到其它部门的协助和支持,比如这次整治相亲节目,明显是宣传反动思想,这是造反了呀,为什么不抓人?广电总局没有这个权利,需要其它部门协助参与进来,这样吃了熊心豹子胆的人就少了。

还有就是素质教育,整天喊着素质教育,都忘了最应该教育的是我们的老师和我们的媒体,他们一呼百应,他们是帅,把他们教育好了,剩下的就可以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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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