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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计划生育使中国30年少生4亿人非事实

近年来,在国内外多种场合,人口计生委高级官员经常用“30年少生4亿人”来强调计划生育政策对控制人口增长的贡献,同时作为延续独生子女政策的依据。在中国,计划生育是控制人口的重要手段,但说计划生育使中国“30年少生了4亿人”,却并非严谨的科学论证,而且这种说法更经不起推敲。这种缺乏严谨论证的说法,不符合以事实与科学论证为基础制定公共政策的发展观,同时影响中国政府的国际声誉。

实际上,据我们的粗略测算,单就独生子女政策本身而言,该政策自1980年以来,至多只不过使中国少生了1亿多人。而其余的少生人口并不能归因于严格的生育控制。况且,这种“少生”的得失,学界尚有争议,尚有待历史的检验。

“30年少生4亿人”?

2009年9月,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宣布:“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近30年来,中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并称“30年少生4亿,中国创造了世界人口发展奇迹”。

2009年年底,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再次引用了“30年少生4亿人”的说法,并由此提出,中国的计划生育为减少污染气体排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引起国际社会一阵喧哗。

其实,上述说法并非新创,最早来自前任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2006年,张维庆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指出,“根据人口专家推算,到1998年底,我国少生了3亿多人;到2005年底,少生了4亿多人。”

张维庆在上述文章中同时指出:上述估算,“是由于计划生育的因素少生的人口数,不包括由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和教育文化提高等因素而少生的人口数。”也就是说,抑制生育的因素较多,而计划生育政策只是其中之一。

现任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上述说法,只是重述了“30年少生4亿人”的数字,但有一个重要的改变,即把“少生4亿人”的时间区间从“1970年至2005年”改为“1980年至2008年”。这意味着,少生4亿人是由于中国实行了独生子女政策。这其实是一种误导,缺乏人口学依据。

上述官方说法,在论证时都引用了总和生育率这个概念。所谓总和生育率,即每个妇女终其一生可能生育的子女数。如果总和生育率是2,就意味着每个女性平均一生只生育两个孩子。在这个生育率水平上,一个国家的人口总量在长期内基本保持动态稳定。

对上述说法,首先,需要指出的是,30年前即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早已由1970年的5.8降至2.75(1979年)。而中国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始于1980年。也就是说, 1970年至1979年十年间,中国并没有独生子女政策,但在当时的“晚(婚)、稀(生育间隔)、少(子女数)”政策下并通过普及避孕节育药具和技术,总和生育率下降了50%。

这个时期在人口学界一直被认为计划生育的“黄金十年”。这是因为,1970年至1979年实际上是中国生育率下降幅度最大的十年,而且,这个巨大的成就是在独生子女政策出台前取得的。

事实上,1979年至2009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仅从2.75降低到目前人口计生委认定的1.7。从人口统计学的角度,无论如何计算,即便把这30年来的生育率下降全部归因于计划生育政策,也少生不了4亿人。

我们用人口学标准的预测方法计算,假定40年来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一直维持在1970年5.8的水平、死亡率则按近40年的实际数据计算,1970年至2009年39年间,中国出生人数将比实际出生数多出15亿,而不是4亿。

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实际上,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40年来,中国的生育率一直在稳步下降。目前,200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只有1.3左右,考虑到该普查的漏报,官方的修正数也只在1.8左右。

时至今日,世界上高生育率国家已经很少了,而且集中于少数极不发达国家。按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全世界216个国家和地区中,2008年时只有16个国家的总和生育率还在5.5或以上。而这些国家的死亡率也很高,包括乌干达、索马里、乍得、安哥拉、阿富汗等,期望寿命多在50岁左右,与中国的73岁相差甚远。

与此相反,世界上有更多的国家生育率依然在下降。1970年,总和生育率在5-6之间,且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国家有23个;至2008年,上述国家中大部分均已下降到2左右。这包括哥斯达黎加、巴拿马等小国,还有印尼、巴西等人口大国,也包括土耳其、黎巴嫩等穆斯林国家。

因此,要搞清楚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对减少生育的影响,必须回答两个问题:一是计划生育与其他因素对降低生育的贡献各有多少。二是计划生育尤其是独生子女政策是怎么起作用的。而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首先要追溯一下“少生4亿人”说法的源头。

 

“少生4亿人”怎么算的?

“少生4亿人”是怎么算出来的呢?上世纪末,为评估计划生育的人口效益,当时国家计生委的一些工作人员与部分学者组成了“计划生育效益与投入研究课题组。” 2000年,这个课题组的研究成果结集为《中国计划生育效益与投入》一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该课题组成员在评估过程中意识到,“生育率变化不仅受到计划生育因素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社会、经济等非计划生育因素的作用”。

为了排除非计划生育因素的影响,课题组采用了趋势分析法,根据1950年-1970年粗出生率变化情况,使用曲线拟合方法推断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条件下的预期粗出生率。然后比较按预期粗出生率的出生人数与实际出生人数之差,得出了由于计划生育而少出生的人数。

课题组得出的结论是,1971年至1998年间,由于计划生育而减少的出生人数累计达3.38亿。课题组同时还运用了总和生育率和年龄别生育率的趋势分析。在咨询“长期从事计划生育和人口问题研究的官员、专家和学者”后,课题组对未实现计划生育下妇女生育水平做了魔术般的修正,得出了和用粗出生率分析几乎一模一样的结论。

尽管“计划生育效益与投入研究课题组”意识到计划生育不是造成生育率下降的惟一原因,但其估算方法并没有直接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只是采取了非常简单而间接的方法。换句话说,这个研究的方法还是从人口到人口,用粗出生率来模拟粗出生率。借助一条简单的拟合曲线,就得出了少生3亿多人的结论。

按照该课题组的研究结果,中国1970年实际的出生率是33.43‰,而拟合出来的、假设没有计划生育影响的期望出生率值,1990年是29.71‰,1998年是28.43‰。

“计划生育效益课题组”在讨论该结果时强调:“无论是根据发展经济学家钱纳理的发展模型,还是按照发展中国家出生率平均值,相对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说,这种接近30‰的出生率水平无论如何不能认为是估计偏高的。”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如果没有计划生育,中国在1990年和1998年预期出生水平真的会接近30‰吗?换句话说,这种依靠简单曲线拟合方法得出的结果可信吗?一个简单直觉的检验就是把拟合出来的期望值与其他类似国家实际的人口变化趋势对比。

我们选择了1970年时出生率与中国相似,即出生率在30‰和38‰之间、人口在100万以上的16个国家作为比较。这16个国家中,有12个国家在1970年时出生率比中国高,但都没有实行严格控制人口的独生子女政策。

分析发现,上述国家中,绝大多数在1990年时和1998年时的出生率都低于或大大低于“计划生育效益课题组”的期望值。如,韩国1970年为31.2‰,而1990年为15.4‰,1998年则降至13.8‰;巴西则从1970年的35‰下降到1990年的24.2‰与1998年的21.4‰;泰国从1970年的37‰,下降到1990年的19.7‰,与1998年的16.4‰。

更直观的比较是,把16个在1970年时与中国人口出生率相近的国家的平均值与作为计算“少生4亿人”的中国的基线加以对比。

1970年时,“计划生育效益课题组”预期的出生率比这些国家略低。然而此后不久,“计划生育效益课题组”得出的预期出生率便与其他国家的平均值分道扬镳,相差越来越远。其测算的中国期望生育水平远高于同期不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

同时,1985年以后,中国实际的出生率与16个比较国家的实际出生率越来越呈同一趋势。如果我们以16个比较国家的平均出生率做参照,“计划生育效益课题组”对中国期望出生率存在严重高估,在1990年高估幅度约17% ,1998年为29%,到2005年则高达45%。这已不能说是误差,可以认为是一种错误。

由此可见,中国人口计生委高级官员所引用的“计划生育30年或40年少生4亿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假想的“中国生育水平过高”得出,其依据仅仅是对计划生育人口效益的十分简单的估算。假想的生育水平越高,这个“效益”就越大。

而上述假设在现在看来,显然存有很大的问题。通过比较这个假设的期望值与同期和与中国类似的国家真实出生率的实际变化,就不难看出这一点。除非我们认可中国人的生育理性远远不及韩国、土耳其、马来西亚、或阿尔巴尼亚等国。而这一点根本无从证明。

上述研究结果,显然缺乏相关学者、专家更严格的论证与讨论,并对其来龙去脉做出详细考证。在这样的前提下,人口计生委相关领导就把其写入“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报告”,并借以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并在国内外大加宣传,显然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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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丰 蔡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