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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法院对网络诽谤他人案二审公开宣判

  6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通过网络诽谤他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吴华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范燕琼知道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特别是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后,仍然捏造严晓玲系警匪轮奸致死,先后两次指名道姓、杜撰文章发到互联网上。

上诉人游精佑、吴华英明知范燕琼的网文是虚构事实,仍然共同制作视频发布于互联网。三上诉人制作和散布的网文、视频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引发多家门户网站纷纷转载,许多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大量网民点击、跟帖,信以为真,谩骂、诋毁被害人、政法机关和当地政府。不仅严重损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给被害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及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诽谤罪。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范燕琼等三人犯诽谤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2009年6月23日,题为《惨绝人寰的福建闽清县“严晓玲”案》的帖子在网上大量涌现,称家住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访民林秀英“年仅25岁女儿严晓玲惨遭轮奸致死”,福州方面迅速回应,一天后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否定网帖说法,“法医学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

2010年3月19日,福建“严晓玲”案发帖网民因涉嫌诽谤再度受审。但检方提出因证据不充分,要求再次补充侦查,获法庭同意,决定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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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