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

烟厂使用过期香精制烟 遭举报后检测结果为合格

安徽阜阳:

烟厂使用过期香精制烟 职工举报7年

本报记者 王国强

申正义(化名)是安徽阜阳卷烟厂的一名职工,7年来,他一直在举报自己所在单位曾经使用过期香精生产香烟。由于他的举报,相关部门曾介入调查并作出处理,但他一直对处理结果“不能接受”。

日前,记者来到安徽阜阳,对此事进行调查。

内部职工举报7年,不满处理力度

据申正义说,2003年3月,在阜阳卷烟厂的一次职工大会上,该厂有关领导公开表示,厂里把积压多年、价值1800万元的过期香精用在卷烟里。当时厂里处于亏损状态,该领导称这样做是为了“节省成本”。

此后,申正义向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反映此事,“他们说会按程序进行处理,可最终杳无音讯。”

2003年7月,申正义又致信国家质检总局。此后,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批转安徽省质监局,省局又批转阜阳市质监局,2003年8月,阜阳市质监局开始调查阜阳卷烟厂香精问题。

申正义说,他后来打电话询问情况时,省质监局一负责人对他说,香精是过期了,但经过检测,质量是合格的,还剩余11吨没有用完,已告诉阜阳烟厂不要再用了。

对这一处理结果,申正义表示“不能接受”。

于是,2004年,申正义继续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反映此事。2004年8月,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回复他说:因为国家有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过期香精不能生产卷烟,所以我们也不能对阜阳烟厂进行相关处理。

至今,申正义仍在向各有关单位举报此事。申正义的想法是:阜阳烟厂既然对11吨过期香精作了报废处理,香精的质量就是有问题,使用问题香精生产卷烟,为什么不追究厂方的责任?如果香精的质量是合格的,为什么又不让阜阳烟厂使用?

烟厂未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5月19日,记者来到阜阳卷烟厂,烟厂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据了解,目前烟厂领导班子,与当年相比已有很大调整,但由于举报人不断“重复举报”,几年来一直有各部门的人来过问,也有一些媒体来采访过,所以他们知道这件事。

烟厂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此事,有关部门在2003年已进行过严格调查,并作出了处理。

另外一位副厂长告诉记者,该香精当时经过烟厂技术中心严格检测和评吸,认为合格,所以投入使用。用这种香精生产的“钟鼎”品牌香烟,后来因品牌整合停止生产,但当时的产品在省级烟草行业监督检查中,检测也是合格的。

对于这名内部举报人,烟厂负责人表示,由于多年不断举报,厂方已确认是哪位职工,该厂上级主管部门和阜阳市纪检监察部门曾派员在2005年找其谈话,但烟厂从未对其有任何“打击报复”。

为何举报人一直不满意当年此案的处理结果?烟厂一负责人提出这样的猜测:可能当年由于人事制度改革,总会有一部分职工从个人的角度出发,有怨言,因此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该烟厂负责人表示,烟厂毕竟是国企,跟市场上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相比,还是有所不同,没有必要使用劣质原辅料来降低成本,从而盈利。

过期香精质量合格

记者了解发现,当年案件中的核心,是一种编号为“99318#”的烟用香精。此案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多个部门的关注和调查,最终,由阜阳市质监局具体调查并作出结论。

5月19日,记者来到阜阳市质监局,了解当时办案的具体情况。

据介绍,2003年8月12日,阜阳市质监局接到安徽省质监局批转的《举报阜阳卷烟厂使用劣质香精》举报转办单后,向阜阳市分管市长进行了汇报,并成立了由局领导带队的专案组,当天进驻阜阳卷烟厂进行调查。

当时,专案组人员发现,在厂里的香精香料库里,还存放着2920公斤“99318#”烟用香精,标注生产日期为1999年11月10日,保质期为12个月,为珠海一家企业所生产。在该香精的标识卡上,备注栏目有“报废”字样,但该品从 2002年12月31日结存3600公斤至2003年8月4日之间,均有月份内不同数量的发出。

此外,调查表明,2002年7月,烟厂使用过期香精之前,“99318#”香精的存量为4080公斤。

记者估算,如果用2003年8月专案组当时发现的存量,跟2002年7月这种香精的存量相减,一年间大约减少了1160公斤。按照烟厂技术人员所说,当年香精每公斤大概几十元到100多元的价格,这些香精大概价值10万元左右,跟举报人所说的1800万元相差较远。

申正义说,“价值1800万元”的说法,是烟厂领导在公开场合说的,但他并未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专案组当时还查出,烟厂提出报废滞用的香精计21种、19吨多。在该厂报废料仓库中发现,剩有8个品种、8吨多的香精,加上在用的“99318#”香精,总计11吨多。不过,除了“99318#”香精存量大且在用外,其余香精基本未用。

随后,专案组将“99318#”样品送至国家香精香料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

2003年9月,专案组收到检验中心寄回的“99318#”香精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被检测的8项指标全部合格。

阜阳质监局作出结论认为,阜阳卷烟厂使用了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材料投入产品生产,但“99318#“香精是合格的,且投入到“钟鼎新一代”香烟的生产中,成品经检验也是合格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是否允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材料组织生产也无具体规定。故专案组认为,阜阳卷烟厂使用不合格乃至劣质的原辅材料组织生产,证据不足,故无法进行处理。”

结果是,阜阳卷烟厂被责令停止使用超保质期的“99318#”烟用香精。不过,质监部门也建议,烟草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这类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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