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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女状告百度是一次别出心裁的自我炒作

海运女状告百度是一次别出心裁的自我炒作,这是一起重大的炒作,是一次别开生面,别出心裁的自我炒作。有个成语叫“欲盖弥彰”,海运女对这个成语的理解可谓是入木三分,并且运用了这个成语包含的哲学。

百度在去年10月的庭审中,“百度”公司提出,涉诉照片是发布并受控于第三方网站,其作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只是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词,自动生成与第三方网站的链接,搜索引擎所起的是检索作用,本身没有刊登、发布、传播涉诉照片。“百度”特意在“海运女”事件发生后投入了近200人,对搜索结果进行人工过滤和删除,但因为第三方网站仍然不断上传新的图片,难免在搜索中仍然存在殷小姐部分图片。而且,某些图片系殷小姐的生活照,不涉及黄、赌、毒等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内容,“百度”没有义务主动处理。

以上百度的专业解释为什么法官和律师看不懂?

海运女殷虹要求百度“断开搜索引擎中可辨认殷小姐相貌的涉案图片链接”纯属扯蛋,海运女三个字,不是属于你殷虹,殷虹两个字也不属于任何人,这只是两个中文字,如果谁用它取名字也可以给小狗甚至蟑螂取名为殷虹,这恐怕没有任何人可以状告他。因为文字是属于人类共有的。这样说有些人肯定要骂我了,当然明星和国家领导人,这些名字不仅仅是名字中几个中文字表面的问题了,而殷虹和海运女几个文字,在所谓的不穿衣服的照片事件爆发之前,没有人知道殷虹是蟑螂还是小猫小狗。百度作为中文搜索引擎,对重要人物的名字过滤,但是不可能把所有文字都过滤掉,按照海运女的意思,百度应该随便输进去什么文字,得到的结果应该只有一个答案“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百度没有任何义务要为你的名字过滤任何内容,百度要做到的是要过滤色情内容(就这件事,其它要过滤的内容不是本文要谈的),至于你海运女殷虹的色情照片仍然可以搜索到,你可以告管理百度的上级部门,有他们制裁百度,百度没有对你海运女构成侵权。

海运女殷虹的不穿衣服的照片爆发以后,百度没有过滤色情内容,百度确实存在过错,但是状告百度的也不是你事件的主角,不穿衣服的照片的女主人公,因为百度没有侵犯你不穿衣服的照片主人,侵犯你的是提供下载色情内容的网站和发布色情内容,上传发布你不穿衣服的照片的那个人,作为提供下载的网站有责任,百度何来的责任?还是前面那句话,难道要百度输进去任何文字都不可能得到任何结果吗?如果这也构成侵权,那一会来一个张柏芝告百度,岂不更惨?一会一个闫氏也上来告一下,一会那个翟凌也来告百度一下,百度岂不是被你们给吃掉?

代理海运女的律师也是“女人的内裤”,你要求百度“断开搜索引擎中可辨认殷小姐相貌的涉案图片链接”,这是什么意思呢?要百度每天24小时不间断轮流人工看着每个网友输入百度的文字?看看谁输入的海运女搜索到的人是不是你的当事人?然后再把图片对照,然后确定关闭这个搜索结果?还是要求百度的人自己在搜索结果中辨认殷虹这个人和你的当事人不穿衣服的照片中是不是同一个人,再屏蔽掉这个结果?提出这个问题的律师是脑子进水了还是根本没有上过网,不懂搜索引擎是什么,要是你懂一点点,哪怕一点点搜索知识,你还会这么提出弱智的要求,你这是扯鸡巴蛋!你以为就你长着一个洞?要知道中国13亿人当中,有6亿多人都长着这么个玩意儿。

殷虹两个字要百度过滤掉?凭什么?就凭你的当事人有拍几张不穿衣服的照片,就要全国人民不用这几个文字?难道全国其它人取名殷虹的就不能了吗?你这不是明摆着是女人的内裤吗?那要是全国很多女人都拍不穿衣服的照片,那百度是不是要把康熙字典上有的文字,都一起屏蔽过滤掉?

看到很多报道说一审判百度赔偿海运女精神损失费,还要百度在首页刊登道歉书面文字。很令人费解,这不是污蔑中国的法律吗?根本够不上哪一条法律条款的,法官是怎么认定百度的罪状?纯粹是炒作,连律师和法官都是炒作,我不信,我坚决不相信,因为没有哪一条法律条款可以判百度对海运女构成了侵权,百度的疏忽和过错,应该有相对应的法律条文够上什么罪定什么罪,而不是对海运女没有构成任何侵犯而承担不合法的法律责任。

是我扯蛋,还是律师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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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