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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拒收现金罚单

首张拒收现金罚单:西安市蓝田县辖内一影视基地景区只有移动支付,拒收现金收到罚单,人行陕西蓝田县支行对商家开出的拒收现金罚单,这是全国针对“拒收现金”进行行政处罚的首个案例。

近日,人民银行陕西蓝田支行对其县区内的一家影视基地景区“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了全国首个因拒绝收取现金的行为而作出的行政警告处罚。在之前,有一位老人在买东西时,被商场工作人员告知:商场不收取现金,只能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不懂得手机支付的老人生气责骂,顿时使“网络支付是否逐步代替现金”这一话题引起了热议。那么,拒收现金是不是违法行为呢?为什么不收现金要被罚呢?

在全国各地,不少商家会拒收现金,要求消费者进行电子支付。虽然这样的行为很普及,但是这样只单单选择电子支付而拒绝现金支付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公告,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即现金。任何商家、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使用现金,或者用通知、告示、声明等方式拒收现金。国家支持人们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但是不能因为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商家拒收现金既不符合现金流通规律,也侵犯了顾客的选择支付方式的合法权益。即便电子支付十分普及,但是并不代表只能只有出现这一种支付选择,而是所有地方都应该支持各种形式的支付方式。另外,怎样付款应该看顾客愿意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付款以及顾客可以怎样付款,而不是看商家想怎样收钱。因此综上,才会出现人民银行对“拒收现金”的商家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对于没有手机或者不懂网络支付的消费者来说,拒收现金则代表着无法消费,这也妨碍了消费活动的进行。网络支付是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但是却不能代替现金的流通。商家为了方便而拒收现金的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支付类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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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