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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家餐厅拒收新百元钞是违法行为

2015年11月24日,南昌一家餐厅拒收新百元钞,有一女子在南昌红谷滩某商场内一餐厅内用餐后买单时,女子用新版百元大钞结账,餐厅拒收。双方争执不下,女子怒了,掏出一块金条,声称要用金条买单.....最终,其友人刷卡付账,事情得以平息。

餐厅拒收新百元钞是违法行为:国家法律规定,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故意阻挠国家货币的正常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如果以后再遇到餐厅拒收新百元钞,可以报警。南昌这个案例,面对餐厅拒收新版人民币百元大钞,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即中国人民银监会应当依法依规对该餐厅的拒收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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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