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kttc.com 2017-09-24 16:50 来源 网络
一夜之间四城限售:2017年9月22日晚至23日凌晨,先后有重庆、南昌、南宁、西安、长沙5地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其中重庆、南昌、南宁、长沙4城限售限购。
重庆、南昌新购商品房限售两年;南宁限售升级,法人单位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限售两年;长沙限售三年,并收紧限购政策;西安通知称,商品住房调价前需向物价部门申报。除此之外,媒体曾称石家庄的限售期最长达八年,后删掉新闻。
重庆消息称,重庆市主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南昌楼市也出台调控新政,住宅取得不动产证后2年才可转让。
南宁住管局称,二套及以上住房满两年方可转让。同时,南宁要求,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9月23日凌晨,长沙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此次通知主要有以下要点:1.在本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3年后才能再次出售。2.本市户籍无房的,限购一套。3.本市户籍(家庭为单位)有一套房的,需要在取得首套房不动产权证后3年以上才能买第二套房。4.外来户限购一套,需要出具24个月以上的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5.此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市(含宁乡、浏阳、长沙县)6.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施行。
具体要求:
重庆:23日起新购住房两年内不得交易
重庆客户端-华龙网消息,22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出台《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明(23)日起,我市主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通知全文如下:
两江新区管委会,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二、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
南昌: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两年才可以转让
南昌有关部门突发楼市调控新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住宅市场的调控。
本次文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要点:
1、住宅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两年才可以转让。
2、全市范围适用,包括此前不限购的九龙湖、儒乐湖区域,也包括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等。
3、“三限房”不在本次调控范围内,但是“三限房”本身已经限制了五年不可转让的时限。
4、新政9月23日开始实施。此外,重庆也在今天傍晚发出了“限售令”。
资料图
南宁楼市限售升级:二套及以上住房满两年方可转让
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南住房规〔201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二、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长沙:首套房获产权证后3年才能买第二套房
9月23日凌晨,长沙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此次通知主要有以下要点:1.在本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3年后才能再次出售。2.本市户籍无房的,限购一套。3.本市户籍(家庭为单位)有一套房的,需要在取得首套房不动产权证后3年以上才能买第二套房。4.外来户限购一套,需要出具24个月以上的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5.此政策实施范围为全市(含宁乡、浏阳、长沙县)6.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施行。
资料图
石家庄:曾有消息称最长限售期达八年
《21世纪经济报道》22日晚曾称,此次石家庄新政打开了该市楼市调控“限售”大门,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
上述报道曾提到稍早媒体的报道,称石家庄新政将启动限售政策,除了继续加码限购,还首次提出在限购区域内,家庭拥有2套住房的,五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家庭拥有3 套住房的,八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
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向当地业内人士确认了上述消息。其报道还称,在各地现有调整措施里,限售八年是时间最长的。其他城市有限售五年的。
西安楼市新政:商品住房调价前需向物价部门申报
周五(9月22日),西安物价局发布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9月25日下周一起,未办理预售许可、或已取得预售许可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如要调整价格,须先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通知称,商品房价格申报适用于城内六区,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不列入申报范围。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商品住房“一套一标”销售价格,在西安市物价局官网公示。
通知还提到,商品住房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继续执行“一价清”的规定,即水电气暖、通讯等共有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设施费用一次性计入价格。
附: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物价局
索引号: 013353411/2017-02579494
关键字:价格
主题分类: 物价
市物发〔2017〕17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县物价局,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国际港务区经济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控的要求,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就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适用范围
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均列入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范围。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内容
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须填报《西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表》(附件1)、《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比较情况表》(附件3)、《商品住房房源价目清单》(附件4)。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价格调整申报,须填报《西安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整申报表》(附件2)、《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比较情况表》(附件3)、《商品住房房源价目清单》(附件4)。
四、商品住房价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对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商品住房“一套一标”销售价格在西安市物价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五、商品住房价格继续执行“一价清”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住房价格时,应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29号)文件规定,将开发建设过程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共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一次性计入商品住房价格,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六、商品住房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在销售现场做好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按照“一套一标”公示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价格行为: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二)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公示价格;
(三)经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相互串通,统一确定、维持、变更价格;
(四)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
(五)捏造、散布涨价或者房源断缺等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商品住房价格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政策法规的,依法予以查处。
九、本通知自2017年9月25日起执行。
西安市物价局
2017年9月22日
编辑: yujeu